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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一起来看这个案例!据悉,2022年3月,汪某入职M公司,实际工作岗位为产品运营,当日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2023年3月起,因汪某从原项目“出项”,被安排在家待岗,其间陆陆续续到公司出
  •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又不能拖欠工资,于是有些自以为“聪明”的企业老板就以各种理由降薪,倒逼员工自动离职。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工资及赔偿金支付纠纷,用人单位利用附条件的降薪公告、放假停薪、试用期辞退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被依法判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 此前,林某入职了南京一家知名电梯销售公司,2021年10月,林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前他已圆满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内要求的绩效指标。但同年9月,公司修改了《员工手册》,明确奖金发放日,在册的员工才能取得奖金,离职的不再发放。林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单位也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不能用后修改
  • 此前,杨某在南京一家健康体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负责拓展联系客户。根据公司要求,需将客户信息录入单位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后来公司无意中发现杨某录入的客户电话号码总是打不通,便责令限期改正,可杨某在被数次催促后仍拒绝补正,公司便解雇了杨某。杨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雇,起诉索赔1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隐匿属于公司的客户信息
  • 此前,江苏的陈某某入职某信息服务公司,后升为团队主管。此后,陈某某以公司多次体罚自己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陈某某表示,公司多次在工作群内发布指令,要求包括陈某某在内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完成10公里、5公里晨跑或者夜跑打卡、爬28层的公司大厦3次等,且必须立刻执行并打卡上传,否则会遭到面谈、劝退。在连续4晚被要求夜
  •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一批“根治欠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上海某餐饮店的35名打工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讨薪,却遭遇因涉案公司恶意注销、老板失联,讨薪无门的困境,最终,当地人社部门找到检察机关,希望能合力帮助这些打工人……
  • 某地产公司以“业绩淘汰”为由将员工李某辞退,此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地产公司被裁决支付员工赔偿金16万元。因不服裁决,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驳回了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请。2004年10月,李某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答: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此次伤残津贴如何调整?答: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36元,二级128元,三级121元,四级113
  • 基本案情:李某于2018年11月29日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立为期2年的《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其经纪人,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为知名的网络主播;在合同期内,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整套直播设备和直播室,负责安排李某的全部直播工作及直播之外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
  • 基本案情:万某与北斗运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运货水手。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权根据企业发展和经营需要或员工在职表现和业务能力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包括指派员工前往与甲方
  • 基本案情宋某,出生日期为1976年10月7日,于2019年10月26日到某员工制家政公司应聘家政保洁员,双方订立了《家政服务协议》,约定:某家政公司为宋某安排保洁业务上岗培训(初级),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宋某经培训合格后须按照公司安排为客户提供入户保洁服务,合作期限为2年;宋某须遵守公司统一制定的《家政服
  • 马某是在校大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某餐厅打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某因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该餐厅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未果,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餐厅认为:马某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且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
  • 伴随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消费主流。直播带货使得主播这一新型劳动群体进入大众视野,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主播追索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依法判决供应链管理公司支付工资6612元,并驳回其要求主播赔偿的诉讼请求。2020年2月,刘某与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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