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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解读《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07月18日 16:19 0

合肥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波对《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印发的《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对该办法开展修订,形成了《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问:修订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政策依据是《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12号)。

问:此次修订具体过程有哪些?

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一是起草初稿。2023年11月,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起草了《办法(初稿)》,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完善。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7日,市商务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经调整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日,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有反馈意见。三是经过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4-006)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问: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一是更新政策依据。政策依据更新为《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12号);二是规范文字表述。规范了绩效管理等方面文字表述。

问:此次修订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开展?

市商务局副局长余波: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储备政策宣讲活动,介绍政策支持范围,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二是严格审核流程。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好年度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

 

政策咨询:

解读处室:合肥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童翔宇

联系电话:0551-6353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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