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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魏邦仁解读《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

2024年07月18日 16:20 0

解读人:市城乡建设局魏邦仁副局长

解读时间:2024年4月20日

解读政策:《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定》?《规定》历次修订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省、市发布的工程造价规范标准、计价依据和政策在工程建设的应用进行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地的计价政策。对相关计价依据和政策的解释,及对应用规范标准、计价依据和政策产生争议的认定,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

基于该项工作职责,按照行政调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原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即制定印发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规定》(合建〔2011〕178号)文件,规范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行为。2019年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79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的通知》(造价〔2016〕20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自愿、合法等行政调解原则,对造价争议调解的工作方法进行了调整,由以往的单纯出具解释或认定专业意见,调整为在提供争议认定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协调,促成双方解决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方法。

本次修订主要是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的通知》(造价〔2023〕13号)的修订内容,结合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解释和调解的职责,优化了调解程序,并将计价依据解释的申请和反馈升级为全程在线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二、《规定》制定主要目标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制定《规定》是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在开展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本职工作的同时规范做好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纠纷行政调解的需要。制定《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申请和解释及调解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提升化解建设工程价款争议纠纷的效率,争取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五条。

第一至四条阐述了制定《调解规定》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及明确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工作内容和原则。

按照“谁编制,谁解释”的原则,规定计价依据解释是对由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造价管理机构印发的工程计价文件、价格信息和指标、指数等进行答疑与补充说明。

造价争议调解是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歧或矛盾组织协调,提供相应的专业意见,并促成争议解决的活动。是建设主管部门在争议双方平等自愿和公正依法的原则下依申请开展的行政调解活动。

第五、六条明确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均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规定了解释计价依据和组织调解人员的资格和参与调解的专家选择方式。

第七至九条规定了申请计价依据解释和造价争议调解的方式、途径及办理程序、时限。

第十条规定了对造价争议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一至十四条规定了对计价依据解释共性问题和造价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公开的方式,以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分的方式。

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文件的解释权限、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落实《规定》,做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有哪些具体举措?

根据调解工作要求,一是积极向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宣传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其积极使用调解方式解决价款争议。同时面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宣贯培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升其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是加强造价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智库资源,为造价争议调解提供扎实的专业技术保障。

三是及时整理及公开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思路。

四是探索建立造价争议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联动机制,对超出行政调解范围的工程价款纠纷,及时导入行业调解,提升矛盾化解的效率。

 

政策咨询: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方式:0551-6283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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