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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程光祥《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

2024年07月18日 16:21 0

     【负责人解读】《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解读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程光祥(联系电话:62755572 )

    解读时间:2023年10月22日

    解读政策:《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合肥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程光祥就《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问题。

一、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而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要模式。《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型养老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因此,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固化我市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均衡布局等方面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保障和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宏观发展目标,明确提出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等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三、问:请问《条例》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巩固合肥市养老服务立法和实践创新成果,建立健全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

四、问:请问《条例》的起草过程?

答: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立法后评估,市民政局根据评估结果报告,及时梳理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清单,向市人大、市司法局报送2023年度《条例》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根据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成立由市民政局,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为成员的起草小组,结合实际,开展调研,认真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在经过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8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9月22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五、问:请问《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增加章节设置,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关于总则。一是增加规定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二是增加规定了全社会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关于组织实施。一是增加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根据我市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充实了有关部门关于居家养老工作的职责;三是鉴于养老工作涉及职责单位较多,不再列举表述,合并规定了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家养服务工作;四是增加规定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三)关于服务设施。一是增加规定了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设计标准;二是增加规定了实施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应当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增加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将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四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利用闲置设施、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关于服务供给。一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分层分类的探访制度,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三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重点。

(五)关于扶持保障。一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促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二是增加规定了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三是增加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开展长三角以及合肥都市圈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协作,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

(六)关于法律责任。一是鉴于记入社会诚信档案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相关表述予以删除;二是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罚款幅度作了修改。

六、问:请问《条例》修订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通过此次《条例》修改,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增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责,细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指导意见,建立智慧养老支持体系,提出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体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法治框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同时,注重细化上位法和省条例相关规定,将我市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经验和实践融入其中,体现了地方特色。

七、问:请问关于《条例》下一步工作?

答:一是广泛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做好《条例》内容解读工作,努力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确保民政干部职工充分知晓、掌握《条例》具体内容,有效运用到工作实践当中。二是统筹推进《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把《条例》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遵循,基本形成以条例为法律保障、规划为中期指引、行动计划为操作指南的长计划、短安排的系统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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