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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的并不代表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只有取得离婚证才能算正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
  •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案件逐年走高,表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远没有做实做好。”最高人民法院1月14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要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特别是将工作重心放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
  • #被丈夫砍杀柯基威胁女子回应彩礼争议#5月30日,被丈夫砍杀柯基威胁女子@姬颜baby再次发文对引起网友争议的彩礼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她表示:“作为受害方到这一步肯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意义该我的,我一分钱不让,不该我的,我一分钱不拿。我结婚不是因为钱,离婚更不是。”结婚前送彩礼的习俗很多地方依然保留着
  •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变迁,离婚案件大量涌现,抚养探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司法实践发现,部分家长缺乏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处理问题,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现象凸显。
  •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最高人民法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全国妇联权益部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这个司法解释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有什么积极作用?答: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引领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儿
  •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把维权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据悉,活动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温暖有力的鼓舞,激发勇毅前行的动力。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在全国四级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探索婚姻家庭领域多元解纷路径,落实好人民群众对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本报特推出“保护妇女儿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同日,根据最高法统一安排,全国四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即以下情况可以再次起诉:1.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的;2.超过六个月;3.被告起诉的。
  • 出轨一方属于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只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答应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关于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可以主张净身出户吗的问题,下面由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
  • 基本案情2013年黄某华和黄某芸登记结婚,黄某芸住进黄某华名下的房子。两年后女儿出生,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两人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以黄其芸的名义购买学区房,黄某华将房屋的首付款300万元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黄某芸。后二人签署《离婚协议》对
  •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
  • 恋爱期间,为了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划清界限”、“秋后算账”“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一、基本案情:本案原被告通过网
  • 开庭后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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