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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同日,根据最高法统一安排,全国四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
  • 某地产公司以“业绩淘汰”为由将员工李某辞退,此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后,地产公司被裁决支付员工赔偿金16万元。因不服裁决,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驳回了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请。2004年10月,李某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的
  • 5月7日据广州日报报道:2021年,吴某某与中山市某传媒公司((简称传媒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为其购买直播设备、投放宣传费用,吴某某粉丝量大涨,成为当地人气“网红。2022年,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传媒公司将吴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某违约,判决其支付违约金9.5万元。吴某某拒不
  •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走进域城镇石门村,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王某家年久失修的石堰突然坍塌,砸坏了临近的李某房屋,造成屋顶、墙壁及室内物品损坏。经多方调解未果,二人最终对簿法庭。由于被告王某拒绝赔偿的原因是认为这
  • 贝亲公司是一家经营母婴用品和服务的公司,2023年4月,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位于海沧区的某母婴店未经许可,销售印有图片标识的“贝亲宽口径奶嘴SS”。经鉴定,这款奶嘴制作工艺粗糙,是假冒产品,贝亲公司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决某母婴店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万元。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
  • 协助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经法院同意,将原本应扣留的钱款发放给被执行人,协助单位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呢?近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详情】被告张某因种植果园借款8万元,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都石沉大海,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基本案情:李某于2018年11月29日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立为期2年的《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其经纪人,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为知名的网络主播;在合同期内,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整套直播设备和直播室,负责安排李某的全部直播工作及直播之外的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
  • 马某是在校大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某餐厅打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某因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该餐厅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未果,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餐厅认为:马某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且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2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屈东森,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福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栋2902房。法定
  • 2021年2月16日,原告赵某迪与被告彭某志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二、借款金额22000元;三、借款期限自2021年2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八、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
  • 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微信转错钱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原告高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转运费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本应转给他人的9020元运费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给了被告张某,且张某已经收款。高某发现转错后,多次向张某请求返还,但均遭拒绝返还,无奈之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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