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老头的名下。三年前,老太太突发疾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老伴去世后,老头就和小儿子住在了一起,老头去世前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写明:我们老两口的那套房子归小儿子所有。那么,问题来了,针对这套房子,大儿子还有没有分割的权利?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
一对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老头的名下。三年前,老太太突发疾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老伴去世后,老头就和小儿子住在了一起,老头去世前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写明:我们老两口的那套房子归小儿子所有。那么,问题来了,针对这套房子,大儿子还有没有分割的权利?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所以,针对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了老头的名下,但是老头和老太太一人享有一半的权利。现在的问题是,先去世的老太太没有留下遗嘱,而老头留下了遗嘱。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老头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而不能处分老太太的那部分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属于老太太的那一半房产,因为老太太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老头和两个儿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每个人能继承多少呢?
在老太太去世以后,老头最终享有4/6的份额,两个儿子各享有1/6的份额。现在老头留下遗嘱,房子归小儿子,老头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也就是说,虽然老头的遗嘱写的是房子归小儿子,但从法律上讲,只能是属于他的那4/6的份额归小儿子。所以,在老头去世以后,小儿子在这个房子上一共享有的份额是5/6,大儿子享有的份额是 1/6。我们假定这个房子的价值是600万元,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归小儿子所有,但是小儿子应该支付100万元补偿金给大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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