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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合肥看守所合肥女子看守所会见物品接受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09日 12:11 0


合肥公安监管物品接收管理规定

      一、接收物品种类

      1.衣物、鞋。不得含有金属扣、金属拉链、挂件饰物、鞋带等,颜色以黑色、白色为主,彩色衣服不予接收。

      2.银行卡。每人限收1张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社保卡不接收,由近亲属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现场办理,储值不得超过3000元。

      3.药品。工作人员经医嘱通知送的药品,须是完整包装及说明书且未拆封;其他药品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收;无中文说明的境外药品不接收。

      4.眼镜。镜框、镜片必须为纯树脂材质的近视镜或老花镜,镜架不得为金

      5.不得夹带食品、香烟、打火机、信件、纸条、现金等不符合监所规定的物品。

      二、接收物品流程

      被监管人亲属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合肥市关押中心东门接待大厅排队办理,现场进行份核实和信息核对,并对待接收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物品填写登记表,经确认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接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现场予以退回。

      三、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业务咨询电话:

      合肥市看守所:0551-66261124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0551-66261211

      合肥市拘留所:0551-66261305 监督电话:0551-66261029


      合肥公安监管温馨提示:合肥公安监管始终坚持执法公正理念,依法管理在押在拘人员,全部执法活动均实现视频全覆盖,严禁发生体罚、打骂在押在拘人员及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亲属不要相信非法中介或“黄牛”可帮助取得“吸烟”“开小灶“等特殊待遇的许诺,避免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拨打监管纪委投诉电话0551-662610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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