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说法 > 图文说法
内容页广告一

单位擅自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银开 2024年08月13日 09:15 0

【案情简介】章某自2020年8月23日入职某机械公司处工作,岗位为外贸销售员。章某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即被公司安排至外地学习和工作两个月,之后回到某机械公司工作。2021年7月1日,章某因个人原因向某机械公司提出离职,经批准,章某于2021年7月27日离职。章某在外地学习期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代签了其与某机械公司

【案情简介】

章某自2020年8月23日入职某机械公司处工作,岗位为外贸销售员。章某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即被公司安排至外地学习和工作两个月,之后回到某机械公司工作。2021年7月1日,章某因个人原因向某机械公司提出离职,经批准,章某于2021年7月27日离职。章某在外地学习期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代签了其与某机械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章某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案件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某机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未经章某授权,即自行代签了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事后也未得到章某的追认,故该劳动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某机械公司应当向章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处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