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阳法院12月28日消息:1983年,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199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2001年张某某与刘某某交往,张某某与刘某某在信阳市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2年、2011年生育二子。直至2018年8月3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信阳市浉河区法院认为,被告
1983年,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199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2001年张某某与刘某某交往,张某某与刘某某在信阳市租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2年、2011年生育二子。直至2018年8月3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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