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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同居1年分手20万彩礼退12万

特约编辑员 2024年06月01日 10:33 0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小伟与小莉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举行订婚仪式。2021年4月,小伟家分两次向小莉给付共计20万元,双方均认可该20万元系小伟向小莉给付的彩礼。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婚约,直至起诉时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伟认为,双方尚未登记,彩礼应

   小伟与小莉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举行订婚仪式。2021年4月,小伟家分两次向小莉给付共计20万元,双方均认可该20万元系小伟向小莉给付的彩礼。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婚约,直至起诉时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伟认为,双方尚未登记,彩礼应予返还。因协商未果,小伟诉至通州法院,请求判令小莉返还彩礼20万元。庭审中,小莉称2021年6月起双方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房屋,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22年6月,小伟支付的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完。关于解除婚约的原因,小伟称他与小莉沟通结婚事宜时,小莉多次以疫情为由推托,并于2022年6月提出分手。小莉称小伟于2022年6月提出分手,小莉多次尝试挽回未果。本案中,根据小莉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且不能认定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系完全由一方过错导致。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小莉应返还其收到的彩礼金额的60%,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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