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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父亲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遂将前妻诉至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多年来的抚养费。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抚养费60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赵女士与黄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赵女士生下女儿可可,但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矛盾
  • 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后,消失18年且被法院已判决离婚的前妻突然出现,起诉要求平分征收补偿款。日前,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前妻李某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的40%。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1992年,双方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
  •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变迁,离婚案件大量涌现,抚养探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司法实践发现,部分家长缺乏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处理问题,未成年子女利益“虚位化”“工具化”现象凸显。
  •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最高人民法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全国妇联权益部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这个司法解释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有什么积极作用?答: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引领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儿
  •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难点,把维权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据悉,活动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 “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温暖有力的鼓舞,激发勇毅前行的动力。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在全国四级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探索婚姻家庭领域多元解纷路径,落实好人民群众对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本报特推出“保护妇女儿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同日,根据最高法统一安排,全国四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
  • 男、女双方于****年_****月****日登记结婚。现因男方(*****)婚内出轨,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就夫妻之间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事宜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房产:男方自愿将其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房产,约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即以下情况可以再次起诉:1.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的;2.超过六个月;3.被告起诉的。
  • 出轨一方属于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只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答应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关于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可以主张净身出户吗的问题,下面由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
  • 基本案情2013年黄某华和黄某芸登记结婚,黄某芸住进黄某华名下的房子。两年后女儿出生,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两人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以黄其芸的名义购买学区房,黄某华将房屋的首付款300万元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黄某芸。后二人签署《离婚协议》对
  •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
  • 恋爱期间,为了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划清界限”、“秋后算账”“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一、基本案情:本案原被告通过网
  •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成功经典案例: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二审上诉成功变更抚养权!当事人一审败诉后找到本所律师代理其变更抚养权纠纷案的二审程序,经本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并仔细研判案情后,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今日已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结果: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依法进行改判。二审上诉成功,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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