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
内容页广告一

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

2024年03月30日 12:52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方公证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研究提出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

  一、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各地按照本清单要求,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缩短至五个工作日或者十个工作日以内。

  二、各地可以采取创新申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支持公证机构通过告知单、公示上墙等形式对外公示办证期限。

  三、各地要督促指导公证机构提高服务意识和办证质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反馈办证进度,严禁拖延受理、超期办证、久拖不办。

  四、各地要加强总结宣传,及时发掘公证服务减证便民提速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讲好公证故事,塑造公证为民良好行业形象。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

2024年2月23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处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