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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十个有用的民法典小知识

2024年03月02日 09:04 0

1、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不适用。

2、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3、预告登记有什么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吗?有的。但是,该決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5、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6、对于士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不能。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杈自登记时设立。

1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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