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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规与以往规定的区别

2024年11月19日 10:23 0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此新规旨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一、与以往规定的区别

      适用范围更广:2015 年的解释主要侧重于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本身的认定和处罚,而 2024 年新规在依据法律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使行政诉讼中的相关拒不执行行为也能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和惩处.

      二、明确 “情节严重” 情形更细化:

      增加财产处分行为界定:2024 年新规在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的情形中,新增了如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相比之下,以往规定对此类具体的恶意财产处分行为界定不够明确.

      强调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相关义务的多种情形,如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以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等,使对拒不执行行为的认定更加严格和具体,以往规定则相对缺乏此类细化情形.

      阻碍执行行为情节认定:对于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的,新规明确了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认定为 “情节严重”,使对这类行为的认定更具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以往规定在这方面的情节考量不够细致.

      明确 “情节特别严重” 情形:2024 年新规明确规定了五项 “情节特别严重” 的情形,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而此前的规定中,对于 “情节特别严重” 的具体情形未作如此明确和详细的列举,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情形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

      新增特殊情形的犯罪认定:新规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以往规定的重要补充,填补了此前在这一特殊情形下犯罪认定的空白,有效打击了提前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恶意行为.

      明确共犯认定:2024 年新规明确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以往规定在案外人共犯认定方面不够明确具体,新规使得对这类共同犯罪行为的打击更加有力.

      二、完善量刑情节:

      从重情节明确:新规明确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突出了对涉及民生领域拒不执行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往虽可能在实践中也会考虑从重处罚,但未明确列入解释中作为法定从重情节.

      从轻情节细化:新规对从轻情节进行了细化,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相较于以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更明确的从宽处理指引,有利于促使其积极履行执行义务.

      追赃挽损程序明确:2024 年新规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且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这一规定弥补了以往在追赃挽损方面缺乏明确程序指引的不足,有利于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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