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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有何特点?最高法刑五庭、民一庭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4年07月18日 15:56 0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1.与传统毒品犯罪相比,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呈现哪些特点,人民法院如何有针对性地应对惩治此类犯罪?

  答: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特点。刚才李庭长从犯罪形势、滥用群体方面提到了一些,此外,还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涉案物质来源多样。涉案物质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境内医疗机构流出的,还有个人加工制作的。二是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从统计数据看,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等经济发达省份。三是涉案物质种类多元并存。实践中,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品种较多,目前出现列管麻精药品、非列管麻精药物及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笑气”三类并存的局面。四是犯罪手段趋向网络化。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成为此类犯罪常态,“人、钱、毒”分离的特征更加明显。五是次生犯罪后果容易相伴而生。吸食依托咪酯导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鲜见。

  对于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治理,要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治。依法从严惩处是很重要的一面,但总的看,“防”比“打”更重要,“源头治理”比“末端惩处”更管用。人民法院一方面坚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打击锋芒;另一方面,坚持能动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筑牢防止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流失脱管的制度堤坝;也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揭示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认知成瘾性物质的毒品属性,从思想意识上远离毒品、拒绝滥用。

  2.刚才,欧阳副庭长提到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趋向网络化,对于通过网络寄递毒品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全链条打击?

  答:我国网民数量庞大,特别是青少年网民规模不断增加,2022年未成年网民数量已突破1.93亿人。信息网络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容易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当前,借助网络实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犯罪分子勾连交易、发布售卖信息、传播犯罪方法、支付收取毒资,网络已成为此类犯罪新的平台和渠道。特别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大量借助国际寄递、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贩运毒品。此类犯罪“人、钱、毒”相分离,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收集证据及审查认定证据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发布的陈某走私、贩卖毒品案例就是典型的利用非接触式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陈某从境外网站购买咖啡因胶囊,通过国际物流走私入境,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大肆售卖。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惩治网络涉毒犯罪,积极应对犯罪手段网络化带来的挑战,绝不允许网络空间成为涉毒“法外之地”。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一是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针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加以规范,并对网络涉毒犯罪的管辖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二是在去年下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进一步规范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定性等,为网络涉毒、物流寄毒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依据。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网络平台监管不严、邮政寄递企业执行“三项制度”不力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推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升治理效能。对于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有关线索。

  3.当前,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危害极大,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如何有力惩处和有效治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提示建议?

  答: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心智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的影响,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毒品犯罪,或者成为毒品犯罪侵害对象。今年1-5月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共301件,案件数量较此前有明显上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绝不手软。这次发布的案例中,有2件是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毒品,2件是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笑气”。集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集中体现了坚决防范未成年人涉毒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和今年先后发布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两部司法文件中,均明确重申了相关政策精神,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同时,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校园普法、社区普法、公开庭审、组织模拟法庭、创作融媒体作品等形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促进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形成遵规守法意识。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谨慎交友,学校、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与预防帮教相结合,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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