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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其中对房屋被征收作出的约定应视为对拆迁安置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

2024年03月01日 09:40 0

     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如转让协议中专门约定了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出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领取全部补偿款及房屋等内容,协议中约定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预见到涉案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也是协议双方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作出的自由处分。故虽然转让协议无效,但出让方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政府与受让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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