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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0

联系电话: 021-12368

详细地址:上海 - 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

机构概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承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理念,为发挥静安地域优势,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开拓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静安区的行政区域  。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撤销静安区、闸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静安区、闸北区所辖区域内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现址为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本部)及康定路1097号(分部)、康定路1111号(分部,立案接待)、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嘉定巡回审判点)。涉嘉定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康定路1111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共和新路3009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静安区法院将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主动适应“两区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推动新静安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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